(1)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,于2001年3月20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。于2016-07-13,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通过《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》中第一条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第六条的规章,目前已失效。
(2)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全文共6章44条,由国务院于2013年11月11日发布,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